?
政策法規
電監會辦公廳就開展2010年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日期:2017-11-07 12:03瀏覽次數:
近日,電監會辦公廳以辦資質[2010]20號文,印發了《關于開展2010年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在規范電力市場秩序中的作用,電監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發、輸、供)電力業務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五項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總裝機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發電企業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保傃b機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并網運行的發電企業,是否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其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是否全部取得許可或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許可申請。
?。玻傃b機6000千瓦(含)以上持證發電企業,發生變更事項的,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
?。常娋W企業執行發電許可制度情況。
二、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保旊娖髽I、供電企業是否依法取得輸電類、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是否實現依法持證經營;對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且從事輸供電業務的企業,要將其基本情況(供電業務的地域范圍、隸屬關系、發展演變情況、目前的基本規模、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主要輸供電設施情況、管理人員構成等,以及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原因)和處理建議報電監會資質管理中心。
?。玻呀浫〉迷S可證的輸供電企業,在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事項變更。
?。常呀浫〉迷S可證的輸供電企業新建、改建輸供電設施投入或終止運營時,供電企業供電營業區發生變化時,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許可事項變更。
4.相關輸供電企業是否按照電監會有關新建輸供電設施預期報備試點工作的要求,在新建、改建輸供電設施投入運營前按照規定進行預期報備登記。
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1.輸供電企業在工程招標、業擴報裝、施工、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環節,是否落實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是否將業務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單位;是否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設置"二次許可);發現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承攬用戶受電工程的,是否按照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玻l電企業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工程的發包過程中,是否將涉及電網設施方面的工程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單位;進網作業電工是否取得許可證,是否超出許可范圍作業。
3.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依法取得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經營。
?。矗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行為。
5.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資產、人員、設備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許可證等級標準和要求的,是否按規定申請辦理了有關變更手續。
?。叮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將中標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罚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遵守電監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監管制度。
四、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保M網作業電工是否有許可證,是否超出許可范圍作業或存在違章操作行為。
2.持證電工是否按規定辦理續期注冊。
?。常M網作業電工是否存在仿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行為。
?。矗姽び萌藛挝皇欠癜才艧o證人員、超越許可范圍或未按規定續期注冊的人員進網作業。
《通知》指出,檢查工作由電監會資質管理中心統一指導,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專項檢查。檢查工作自4月開始,至8月31日結束。各項檢查均分三個階段開展,第一階段,單位、企業自查(4月初至5月15日)。第二階段,現場檢查(5月15日至6月底)。派出機構應對自查報告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抽查,對可能存在問題的企業進一步核查或現場檢查;對發電企業、輸供電企業、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電工用人單位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并將相關招投標機構、調度機構納入抽查范圍;對于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和具體改正要求。第三階段,整改處理(7月初至8月底)。派出機構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企業、人員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核實整改情況;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單位及時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移交稽查部門。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在規范電力市場秩序中的作用,電監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發、輸、供)電力業務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五項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總裝機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發電企業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保傃b機容量6000千瓦(含)以上并網運行的發電企業,是否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其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是否全部取得許可或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許可申請。
?。玻傃b機6000千瓦(含)以上持證發電企業,發生變更事項的,是否按規定辦理變更。
?。常娋W企業執行發電許可制度情況。
二、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保旊娖髽I、供電企業是否依法取得輸電類、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是否實現依法持證經營;對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且從事輸供電業務的企業,要將其基本情況(供電業務的地域范圍、隸屬關系、發展演變情況、目前的基本規模、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主要輸供電設施情況、管理人員構成等,以及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原因)和處理建議報電監會資質管理中心。
?。玻呀浫〉迷S可證的輸供電企業,在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時,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登記事項變更。
?。常呀浫〉迷S可證的輸供電企業新建、改建輸供電設施投入或終止運營時,供電企業供電營業區發生變化時,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許可事項變更。
4.相關輸供電企業是否按照電監會有關新建輸供電設施預期報備試點工作的要求,在新建、改建輸供電設施投入運營前按照規定進行預期報備登記。
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準入制度執行情況。
1.輸供電企業在工程招標、業擴報裝、施工、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環節,是否落實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是否將業務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單位;是否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設置"二次許可);發現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承攬用戶受電工程的,是否按照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玻l電企業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工程的發包過程中,是否將涉及電網設施方面的工程發包給未取得許可證或超越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的單位;進網作業電工是否取得許可證,是否超出許可范圍作業。
3.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依法取得許可證,并在許可范圍內經營。
?。矗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行為。
5.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單位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資產、人員、設備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許可證等級標準和要求的,是否按規定申請辦理了有關變更手續。
?。叮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將中標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罚醒b(修、試)電力設施單位是否遵守電監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監管制度。
四、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保M網作業電工是否有許可證,是否超出許可范圍作業或存在違章操作行為。
2.持證電工是否按規定辦理續期注冊。
?。常M網作業電工是否存在仿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行為。
?。矗姽び萌藛挝皇欠癜才艧o證人員、超越許可范圍或未按規定續期注冊的人員進網作業。
《通知》指出,檢查工作由電監會資質管理中心統一指導,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專項檢查。檢查工作自4月開始,至8月31日結束。各項檢查均分三個階段開展,第一階段,單位、企業自查(4月初至5月15日)。第二階段,現場檢查(5月15日至6月底)。派出機構應對自查報告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抽查,對可能存在問題的企業進一步核查或現場檢查;對發電企業、輸供電企業、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電工用人單位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并將相關招投標機構、調度機構納入抽查范圍;對于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和具體改正要求。第三階段,整改處理(7月初至8月底)。派出機構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企業、人員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核實整改情況;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單位及時嚴肅處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移交稽查部門。